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武汉船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武船院党发〔2022〕21号)、《武汉船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条件(专业课、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武船院发〔2022〕47号)、《武汉船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条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武船院发〔2022〕48号)、《武汉船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武船院发〔2023〕3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个人信息录入审核
申报人在相应系统(详见表1)内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作为审核依据。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先后进行审核。
(二)提交申报名单及缴费
1.本人对照各系列申报资格评审条件文件,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人员审查汇总表》(附件1或附件2)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将信息汇总后上报院职改办(纸质汇总表及电子汇总表),由院职改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2.本人登录信息门户-人事服务-职称评审系统,按系统提示生成《武汉船院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下称“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审核表内需准确填报满足申报条件的必要信息,超出有效期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无需填报);经所在单位(部门)初审、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事系统导出,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部门)确认盖章后汇总交院职改办。
(三)资格审查结果及公示。
(四)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及公示
1.符合职称评审资格的申报人员登录信息门户-人事服务-职称评审系统,按系统提示生成并网上提交《武汉船院2023年度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认定)综合材料一览表》(下称“综合材料一览表”)。
2.院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申报人员将生成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交所在单位(部门)(网上不提交者不予受理),由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交院职改办。
3.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评审表提交及基层单位推荐
申报人在院职改办领取《XX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后交至院职改办。
(六)基层专业(学科)评议初审
院职改办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学科)进行分类,发放至基层专业(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和推荐,评议组在评审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及表决结果后报院职改办。同时提交评议报告(包括评议组组长、成员、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结果汇总等)。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以上程序(一)至(六)将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进行,具体情况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其他有关材料及要求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附件3)一份。
2.教案(仅限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纸质版一份。(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参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按照顺序形成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模板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一)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教学考核及班主任考核数据为最近十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数据为最近五年的考核结果,其余材料有效期为现任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
(二)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申报。申报人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教改、科研类项目要包含完整的立项和结项证明等),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者,将按照“一票否决”严肃处理。
(二)严格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周密组织,指导申报人申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
(三)严格核定。各业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对照有关文件和佐证材料,实事求是地核定成果等级,严格把关,对于不完整或无法证明为申报人所有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五、其他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事项及通知在QQ群中发布。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表1:个人信息填报系统及审核部门一览表
项 目 |
填报系统 |
初审 |
核定 |
备注 |
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指导老师情况、学习经历、援疆援藏情况、职称信息、教师资格信息、证书信息等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 |
人事处 |
|
进修培训、下企业锻炼等 |
进修培训管理 |
荣誉情况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工会 |
|
科研成果及成果类、教材类奖项 |
科研系统 |
科研处 |
|
精品课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教改类项目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教务处 |
2019年以前信息录入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教师个人参赛、指导学生竞赛、数模大赛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教务处 |
挑战杯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学工处 |
实训建设、国防基地、中央地方共建项目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国资处 |
近5年教学工作量及质量评价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教务处 |
无需个人填报,由业务部门提供数据从后台导入 |
近5年教学排名 |
教务处 |
班主任或辅导员考核情况 |
学工处 |
年度考核情况 |
人事处 |
“双师型”教师资格 |
各部门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曹莎莎,联系电话:84804767;
教务处联系人:余峰浩,联系电话:84803961;
科研处联系人:吕中辉,联系电话:84804822;
校企处联系人:高文茜,联系电话:84809701;
学工处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84803913;
国资处联系人:夏霖,联系电话:84800429;
工会联系人:黄曼霞,联系电话:84803795。
表2: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预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有关要求 |
11月7日- 11月19日 |
个人信息 录入及审核 |
1.本人如实填报,并提供完整佐证材料 2.各单位部门初审,业务部门严格审核 |
11月20日- 11月21日 |
《申报人员审查汇总表》提交及缴纳评审费 |
1.各单位(部门)汇总申报人《申报人员审查汇总表》并审核盖章后交院职改办(附电子版)。 2.拟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院财务处缴纳评审费,各个级别缴费标准如下(单元:元): 教授400、副教授400、讲师200; 高级实验师400、实验师200、助理实验师80; 高级工程师400、工程师200、助理工程师80; 其它系列评审收费标准参照人社厅相应评审文件 |
11月22日- 11月24日 |
《资格审查表》提交 |
1.本人登录系统生成资格审查表并提交。重点注意:资格审核表内需准确填报证明本人满足申报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及工程系列申报人应分别对照相应文件中条件的对应序号; 2.其他系列申报人员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评审条件,填报资格审查表至院职改办进行资格预审。相关条件详见湖北省人社厅网站; |
11月27日- 12月1日 |
资格审查 |
对已按期足额缴纳评审费的申报人员组织资格审查 |
12月1日- 12月5日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
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
12月6日- 12月8日 |
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 |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系统网上提交综合材料一览表 |
12月11日- 12月15日 |
综合材料一览表复核 |
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本人确认后打印并手写签名交所在单位(部门),由本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交院职改办; 注:务必首先网上提交,复核后再下载打印;如不按此操作,导致打印版与系统内版本数据不一致的,后果自负。 |
12月15日- 12月21日 |
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 |
对综合材料一览表进行公示 |
12月20日- 12月25日 |
基层单位(系、院、部)推荐、 专业(学科)评议组初审 |
1.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并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系、院、部)推荐意见; 2.基层专业(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推荐,并在评审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及表决结果后报院职改办。同时提交评议报告(包括评议组组长、成员、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