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
人事处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调配与管理,制定和完善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三、负责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员聘用工作,负责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的培训、招聘、考核、奖惩工作。 六、负责因公出国(含学习进修、访问、工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选择、报批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及各类津补贴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批临用人员和社会用工的计划管理。 九、负责复、转军人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数字化校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运用。 十二、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 十三、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核与聘用工作。 十四、负责船员培训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宣贯、培训和有效运行。 十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7-84804767 处长:周飞 详情请进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