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武汉船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武船院党发〔2022〕21号)、《武汉船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条件(专业课、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武船院发〔2022〕47号)、《武汉船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条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武船院发〔2022〕4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个人信息录入审核
申报人在相应系统(详见表1)内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作为审核依据。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先后进行审核。
(二)提交资格审查
1.本人登录信息门户-人事服务-职称评审系统,按系统提示生成《武汉船院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下称“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审核表内需准确填报满足申报条件的必要信息,超出有效期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无需填报);经所在单位(部门)初审、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事系统导出,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部门)确认盖章后汇总交院职改办。
2.本人对照各系列申报资格评审条件文件,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条件审查汇总表》(附件1或附件2)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将信息汇总后上报院职改办(纸质汇总表及电子汇总表),由职改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四)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及公示
1.符合职称评审资格的申报人员登录信息门户-人事服务-职称评审系统,按系统提示生成并网上提交《武汉船院2022年度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认定)综合材料一览表》(下称“综合材料一览表”)。
2.将生成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交所在单位(部门)(网上不提交者不予受理),由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交院职改办,院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3.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评审表提交及基层单位推荐
申报人填写《XX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后交至院职改办。
(六)基层专业(学科)评议初审
基层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并在评审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及表决结果后报院职改办。同时提交评议报告(包括评议组组长、成员、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结果汇总等)。
二、其他有关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签名处手写)。
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一份。
4.教案(仅限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一份。(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
三、注意事项
(一)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教学考核及班主任考核数据为最近十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数据为最近五年的考核结果,其余材料有效期为现任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至2022年10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申报。申报人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教改、科研类项目要包含完整的立项和结项证明等),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者,将按照“一票否决”严肃处理。
(二)严格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周密组织,指导申报人申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
(三)严格核定。各业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对照有关文件和佐证材料,实事求是地核定成果等级,严格把关,对于不完整或无法证明为申报人所有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五、其他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事项及通知在QQ群(群号:702158394)中发布。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表1:个人信息填报系统及审核部门一览表
项 目 |
填报系统 |
初审 |
核定 |
备注 |
学习经历、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资格年限、进修培训等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进修培训系统
|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 |
人事处 |
|
校企合作项目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校企处 |
|
荣誉情况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工会 |
|
科研成果 |
科研系统 |
科研处 |
|
精品课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教改类项目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教务处 |
2019年以前信息录入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教师个人参赛、指导学生竞赛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教务处 |
挑战杯赛、创新创业大赛、数模大赛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学工处 |
实训建设、国防基地、中央地方共建项目等 |
专项成果系统 |
国资处 |
近5年教学工作量及质量评价 |
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系统 |
教务处 |
无需个人填报,由业务部门提供数据从后台导入 |
近5年教学排名 |
教务处 |
班主任或辅导员考核情况 |
学工处 |
年度考核情况 |
人事处 |
各部门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曹莎莎,联系电话:84804767;
教务处联系人:余峰浩,联系电话:84803961;
科研处联系人:吕中辉,联系电话:84804822;
校企处联系人:高文茜,联系电话:84809701;
学工处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84803913;
国资处联系人:夏霖,联系电话:84800429;
工会联系人:龙丽萍,联系电话:84803795
表2: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预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有关要求 |
10月24日- 11月9日 |
个人信息 录入及审核 |
1.本人如实填报,并提供完整佐证材料 2.各单位部门初审,业务部门严格审核 |
11月10- 11月11日 |
《申报条件审查汇总表》提交及缴纳评审费 |
1.各单位(部门)汇总申报人《申报条件审查汇总表》并审核盖章后交院职改办(附电子版)。 2.拟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院财务处缴纳评审费,各个级别缴费标准如下(单元:元): 教授400、副教授400、讲师200; 高级实验师400、实验师200、助理实验师80; 高级工程师400、工程师200、助理工程师80; 其它系列评审收费标准参照人社厅相应评审文件 |
11月12日- 11月14日 |
《资格审查表》提交 |
1.本人登录系统生成资格审查表并提交。重点注意:资格审核表内需准确填报证明本人满足申报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及工程系列申报人应分别对照相应文件中条件的对应序号; 2.其他系列申报人员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评审条件,填报资格审查表至院职改办进行资格预审。相关条件详见湖北省人社厅网站; |
11月15日- 11月17日 |
资格审查 |
对已按期足额缴纳评审费的申报人员组织资格审查 |
11月18日- 11月20日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
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
11月21- 11月23日 |
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 |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系统网上提交综合材料一览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交所在单位(部门),由本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交院职改办; 注:务必首先网上提交,再下载打印;如不按此操作,导致打印版与系统内版本数据不一致的,后果自负。 |
11月24日-11月28日 |
综合材料一览表复核 |
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
11月29日- 12月5日 |
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 |
对综合材料一览表进行公示 |
12月6日- 12月8日 |
基层单位(系、院、部)推荐、 专业(学科)评议组初审 |
1.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并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系、院、部)推荐意见; 2.基层专业(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推荐,并在评审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及表决结果后报院职改办。同时提交评议报告(包括评议组组长、成员、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