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武船院党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综合材料审查。(时间:8月3日- 8月31日)
申报人登录数字化校园补充完善各项信息。科研处负责审查科研及社会服务等信息;教务处负责审查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考核等信息;校企合作交流处负责审查校企合作等信息;工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荣誉类等信息;人事处负责审查进修培训、年度考核等材料;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查学生教育工作等材料;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查教学实践类、指导青年教师等材料。
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如需增加信息需按各材料指定方式录入并由业务部门审核。
(2)综合材料审查期间的每周三为信息录入问题处理日,如申报人遇系统故障等问题到职改办进行集中处理。
(二)提交资格审查。(时间:9月1日-9月4日)
1.本人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生成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审核表内需准确填报满足申报条件的必要信息,超出有效期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无需填报);
2.对照各系列申报资格评审条件文件,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条件审查汇总表(附件1-2)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将信息汇总后上报职改办(纸质汇总表及电子汇总表);
3.将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打印签字后交所在部门,由部门统一交至职改办。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9月15日-9月17日)
(四)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及公示(时间:9月18日-9月24日)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按提示生成并网上提交综合材料一览表(9月18日完成)。
2.将生成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交所在部门,由部门统一汇总后交职改办(9月18日完成)。
3.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并提交至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后交至院职改办。(9月21日)
(六)基层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并在《评审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及表决结果后报院职改办。同时提交评议报告(包括评议组组长、成员、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结果汇总等)。(时间:9月24日前完成)
(七)组织评审
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八)结果公示与上报
1.结果公示与审定
院职改办将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
2.结果上报
学院按省职改办要求进行结果上报。
二、支撑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材料装订及顺序
申报人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姓名与单位。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名处需手写)。
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教案(仅限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由课程所在单位教研室主任、单位(部门)、教务处审核。年核定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二)材料要求
1、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整齐。填写各类表格时,须逐栏填报,做到网上提交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印章明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2、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与本人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列入评分范围。
三、其他
1、申报人必须据实提供《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2、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教学考核及班主任考核数据为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至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十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数据为2015年度-2019年度五年的考核结果,其余材料有效期为现任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至2020年7月31日)。
3、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
1、教师系列申报条件审查汇总表
2、实验系列申报条件审查汇总表
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院职改办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