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武船院党发【2017】48号),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学校2017年在岗在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依据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工程系列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船院发【2017】40号)、《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船院发【2017】41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船院发【2017】42号)执行,其他系列依照省职改办颁布的申报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2日)
1、个人报名确认。按“2017年度职称评审报名的通知”(人事处,2017年6月19日)确认报名。
2、申报人到财务处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收费标准为400元/人;中级职称收费标准为200元/人;初级职称收费标准为80元/人。
(二)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11月3日- 11月15日)
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由人事处审核;教育教学资格条件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实践资格条件由所在教学单位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科研成果资格条件由科研处审核。
申报人对照条件填写资格审核表相关项目及具体内容,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各相关部门审核,院职改办汇总审核。
审核要求: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盖章、审核时间。
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登录数字化校园补充完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11月3日)
(2)人事处审核申报人上述信息。(11月4日-11月5日)
(3)申报人填写并打印资格审查表(上述信息以数字化校园中信息为准)。(11月6日)
(4)申报人将资格审查表3份及支撑材料交至所在部门。(11月6日)
(5)各部门将申报人各项资料汇总后交至院职改办。(11月7日)
(6)院职改办审核基本信息后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11月8日-11月13日)
(7)院职改办对申报人资格审定并对申报人所在部门通报资格审核结果,发放《评审表》。(11月14日-11月15日)
2、综合材料审查。(时间:11月16日-11月29日)
申报人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支持材料。科研处负责审查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查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考核等材料;校企合作交流处负责审查校企合作等材料;工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荣誉类等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查进修培训、年度考核等材料;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查学生教育工作等材料;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查教学实践类、指导青年教师等材料。
审核要求: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盖章、审核时间。
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将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打印)4份,评审材料(按要求装订)1套交至所在部门。(11月16日)
(2)部门将申报人资料汇总后交至院职改办。(11月17日)
(3)院职改办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查。(11月17日-11月23日)
(4)各职能部门将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院职改办汇总。(11月24日)
(5)院职改办向申报人所在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审查结果。(11月25日)
(6)申报人将按审核结果修改后的综合材料一览表电子稿交至所在部门。(11月26日)
(7)各部门将申报人按要求修改的综合材料一览表电子稿汇总后交至院职改办。(11月27日)
(8)院职改办审核申报人综合材料一览表修改情况。(11月28日)
3、材料公示(时间:11月29日-12月5日)
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并提交至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后交至院职改办。(12月6日)
5、基层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并在《评审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后报院职改办。同时提交评议报告(包括评议组组长、成员、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结果汇总等)(时间:12月7日-12月8日)
6、组织评审
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7、结果公示与上报
(1)结果公示与审定
院职改办将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
(2)结果上报
学院按省职改办要求进行结果上报。
四、支撑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材料装订及顺序
申报人将各部分资料分别装订,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资料类别名称,并在每部分材料前附加目录。
第一部分(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名处应手写)。
2、资格证书及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根据各系列评审要求提供)。
6、其他材料:转评人员填写的《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7、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第二部分(个人荣誉类等资料)
1、个人荣誉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第三部分(教育教学类资料)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教案及教学实践材料(仅限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课程所在单位教研室主任、单位(部门)、教务处审核。年核定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④竞赛获奖材料需注明是个人参赛或是指导学生参赛,如证书无法明确赛事级别及申报人所承担任务等情况则需提交佐证材料。
2、反映申报人专业建设等业务工作的相关材料。
第四部分(教科研成果类资料)
1、教科研材料认定范围及报送说明。
①只认定任现职以来的教科研材料。
②只认定已结题的课题。
③2017年的教科研材料及往年《科技年鉴》未收录或未统计的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教材中若未标明编写人员所编写章节,由第一主编提供含所有编写人员编写字数的一次性纸质证明材料。
④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教科研材料以《科技年鉴》或科研工作量考核统计结果为准,仅提交复印件即可。
2、复印件材料提交说明。
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②论著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带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前言、目录、封底。
③课题:封面、项目成员页、结题证明页(或结题证书、鉴定证书)。
④专利:专利证书。
⑤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
⑥科技创新团队:验收文件。
⑦科研获奖: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3、《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说明。
①所有时间(年月)填写6位阿拉伯数字,如:201704。
②个人排序(论文及论著除外)选填“负责人(第一)、第二…”。
③在“论文”栏目中,期刊级别选填 “SCI、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转载、期刊EI、会议EI、CPCI(ISTP)、中文核心、一般期刊、内部刊物”,个人排序选填“独撰、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④在“论著”栏目中,论著或教材级别选填“国家级规划教材、公开出版教材论著、院内教材”,个人排序选填“主编、第一主编、第二主编、副主编、第一副主编、第二副主编、参编…”。
⑤在“纵向课题”栏目中,课题级别选填“重点、青年、一般、指导…” ,校外经费不包含学院资助经费。
⑥在“专利或软件”栏目中,专利类型选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材料的要求
1、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整齐。填写各类表格时,须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印章明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2、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与本人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列入评分范围。
3、所有材料均用A4型纸复印装订成册。材料首页附目录(见附件3),目录填写的页码须与材料编写的页码相一致,提供的原件应按复印件装订顺序整理装袋。
五、其他
1、申报人必须据实提供《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2、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3、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资格审查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3、评审材料封面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6、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院职改办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