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省社科研究系列专技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3-09-17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队伍,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上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转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学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研究实习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在任副研究员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主持(或第一参加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省级招投标项目1项;  

2、主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副省级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  

3、主持省直厅局、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委托项目3项;  

4、独立(或排名第一)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8篇(不含资料、消息等一般性文字,下同),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4篇;  

5、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或执笔撰写调研报告4篇。其成果有省领导批示或被省有关部门(含企事业单位)采纳,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独立撰写学术著作1部,或合作撰写(第一作者)2部以上(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每部不少于20万字,有CIP数据);  

7、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独立获奖或第一名,含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同类奖项,下同),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委优秀调研奖、副省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独立获奖或第一名),或国家级学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独立获奖或第一名),或独立获省级学会颁发的一等奖1项;或独立获市(州)政府、省直厅局颁发的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在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参加(前2名)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省级招投标项目1项;  

2、参加(第一名)省社科基金、省软科学一般项目或市、州、厅局招投标项目2项,或主持副省级市社科基金项目1项;  

3、主持省直厅局、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委托项目2项;  

4、独立(或排名第一)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5、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或执笔撰写调研报告3篇。其成果有部门领导批示或被市、州有关部门采纳,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独立(或前2名)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委优秀调研奖、副省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含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同类奖项);或国家级学会颁发的三等奖、省级学会颁发的二等奖1项;或市(州)政府、省直厅局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项;  

7、独立撰写(或主编)学术著作1部,或合作出版2部以上(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有CIP数据,每部不少于15万字)。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在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参加(前5名)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省级招投标项目1项;  

2、参加(前3名)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级招投标项目1项,或(前2名)参加副省级市社科基金项目1项;  

3、参加(前2名)省直厅局、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委托项目2项;  

4、独立(或排名第一)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5、独立发表或执笔撰写调研报告1篇,其成果有部门领导批示或被市、州有关部门采纳,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获(前5名)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委优秀调研奖、副省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含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同类奖项);或国家级学会颁发的三等奖、省级学会颁发的二等奖1项;或市(州)政府、省直厅局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及或其他奖励2项;  

7、独立完成学术著作1章的撰写(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有CIP数据)。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在高、中级人员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破格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第一参加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重点项目1项,或独立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独立在国家级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独立(或排名第一)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含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同类奖项)一等奖1项。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  

1、主持(或第一参加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或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级招投标项目1项;  

2、主持(或第一参加人)完成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副省级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  

3、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3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4篇;  

4、独立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不含消息、资料等一般性文字);  

5、独立发表学术著作1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不少于20万字。不含主编的集体论文集、年鉴、资料汇编等非学术专著);  

6、独立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有3项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合作(前3名)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一等奖1项;独立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二等奖或副省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独立获国家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社会科学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第一参加人)完成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省软科学重点项目1项,或独立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合作(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独立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含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同类奖项)二等奖1项。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  

1、参加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重点项目前4名,一般项目前3名),或参加完成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前2名);  

2、主持完成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软科学项目1项;  

3、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3篇;  

4、独立(或排名第一)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不含消息、资料等一般性文字);  

5、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学术著作1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不少于20万字。不含主编的集体论文集、年鉴、资料汇编等非学术专著);  

6、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有2项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独立(或排名第一)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三等奖1项或国家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省级社会科学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或副省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三、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第一参加人)完成省社科基金课题一般项目、省软科学课题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副省级城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独立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在《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论点摘编3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合作(前2名)在国家级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立(含排名第一)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含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同类奖项)三等奖1项。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  

1、参加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重点项目前5名,一般项目前4名);  

2、参加完成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重点项目前4名,一般项目前3名),或参加省软科学一般项目1项(前2名);  

3、主持有关单位委托课题1项;  

4、独立(或排名第一)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不含消息、资料等一般性文字或增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3篇;  

5、独立(或排名第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省级出版社出版,有CIP数据);  

6、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有1项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合作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优秀调研奖1项(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获国家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获副省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市(州)政府或省直委办厅局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或省级社会科学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四、研究实习员不做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做到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并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专著或专题调研报告,在本学科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写出一定水平的论文或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组织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根据需要和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并实际主持过省社科基金以上的研究课题。在理论联系实际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胜任重大理论的现实问题研究的任务,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根据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能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服务。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某一领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级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在高、中级人员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研究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其科研能力既是本质要求,也是重点要求。申报者必须具有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水平的成果。  

师导是社会科学发展的桥梁。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的传授与指导能力,承担有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要注重申报者在专业理论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创新能力,鼓励创新,在创新中推进社会科学研究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工作一线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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