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4-29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院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2. 水平能力测试讲课专家评委按测试系列和级别由领导小组确定,测试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测试讲课的计分原则  

1. 高校教师系列的测试讲课,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分表》进行量化综合评分。  

每位评委对照评分表的评价目标需分别计分,并填写测试讲课总分和在评分表“测试专家签名”处签名。评委平均分即为测试对象的最后得分。  

评价项目计分分三档进行,三档中间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90%、75%、60%,项目得分取值在三档中间值的上下10%浮动。  

2. 其他各系列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除高校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按原渠道进行,按照湖北省和各评委会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请需要报名测试的人员留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政策文件”信息(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2年(含当年)以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三、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4〕4号)文件精神,对高校教师申报职称,各单位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由各校根据此原则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学院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实际情况,对今年我院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能力测试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院内水平能力认定或测试办法  

1. 范围:申报评审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 今年的评教评学结果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4个学期全院教学排名为依据。  

3. 有4次全院教学排名结果且没有位于后10%情况的,今年的水平能力测试认定为合格等级,可以参加申报。  

4. 全院教学排名结果有一次以上位于后10%的,水平能力测试认定为不合格,今年不得申报。  

5. 四个学期内全院教学排名不足四次且无一次以上位于后10%的,或有全院教学排名且仅有一次位于后10%的,必须参加学院内部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按测试级别分别进行,测试为无学生的测试讲课,一般控制在20-50分钟内。  

(2)测试总成绩:测试讲课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  

(3)按测试总成绩分测试级别分别进行排序,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为70%(四舍五入)。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员根据专业归口的原则,由各相关教学单位会同教务部门汇总填写“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和测试汇总表”(附后)中相关内容,并须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教学排名情况确定需测试(讲课)人员,并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学院内部的水平能力测试(讲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8日  

附表:  

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和测试汇总表(样表)  

单位(盖章):  

所在  

单位  

姓名  

拟报  

职称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201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备注  

教务处核查意见(是否属实): 教务处盖章  

填写说明:  

1. 各学期全校教学排名只需填写“前90%”或“后10%”字样,无教学排名的学期应填写“无”;  

2. 前90%计算方法:前90%位置值=学期全校测评教师总人数╳90%(四舍五入),教师个人排名小于或等于“前90%位置值”则填写“前90%”  

3. 硕士研究生认定讲师的在“拟报职称”栏填写“2年认定讲师”或“3年认定讲师”(认定办法见“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学排名情况一并填写。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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