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申报表及二三级申报通知、表格等见本通知下方附件)
院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226号)以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船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0]56号)以及学院全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原则上按《武汉船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0]56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二、竞聘范围
在2012年5月1日在册在岗、已聘的各级各类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划分及各岗位等级职数的计算和使用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专业技术非主体岗位。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是指自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期间履行过教育教学职责并承担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按武船院发[2010]14号相关文件规定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岗位则为非主体岗位。
2、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数的计算和使用
(1)以2012年5月1日在册在岗、已聘的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为依据,按专业技术副高级、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即:五、六、七级之间的总体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总体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总体比例为5:5)计算得到各岗位等级职数。
计算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数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2)各岗位等级职数有空缺的(即相应岗位等级职数大于已聘数),其空缺的职数纳入本次岗位等级竞聘。
(3)在有空缺职数的相应岗位等级中,以本次申报相应岗位等级的主体岗位、非主体岗位的申报人数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岗位等级空缺职数中的主体岗位和非主体岗位的职数分配。
四、有关时间结点的说明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非主体岗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
2、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科研能力以近五年为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年度考核指2007、2008、2009、2010、2011的五个年度,学期考核指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至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十个学期。
五、本次岗位等级竞聘的有关说明
1、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的基本资历申报条件、评议办法、评议细则、基本程序,严格按武船院发[201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2、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采取逐级竞聘的原则进行,本次不越级、破格申报。
3、根据2004年5月9日院长办公会纪要精神,仍未转评的人员,本次不能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竞聘。在2012年5月1日前已转评获得高校通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可以按逐级竞聘的原则参加相应岗位等级的竞聘。
4、按程序竞聘后,经报请省人社厅审批同意,由学院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聘用,兑现相关待遇。
5、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推荐工作,按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182)的要求进行,与本次岗位等级竞聘工作同期进行。
六、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各部门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和学院有关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文件精神。(5月31日前)
2、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6月5日前)
3、各基层聘用工作小组对材料初审,签署意见后送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6月15日前)
4、各基层聘用工作小组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交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6月20日前)
5、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聘用工作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6月23日前)
6、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责成各基层聘用工作小组对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申报人员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小组申诉。监督小组认为需要重新审核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认定,重新审核认定情况有变化的由监督小组提请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定。(6月28日前)
7、公示、复审后,由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向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由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6月28日前)
8、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打分、排序。
9、院专家评议委员将打分、排序结果报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11、申报人员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小组申诉,监督小组认为应复议的提请评议委员会复议。申诉、复议程序和结果反馈由监督小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2、公示后的结果由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各岗位级别聘用人选。
七、本通知经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2年5月24日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本通知由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流程表
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流程表2012.5.doc
附件2:2012年武汉船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2012版)
2012年武汉船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2012版).doc
附件3:关于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于2012年申请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整理报送材料的通知.doc
附件3-1:2012年二级岗位参考条件(鄂人社函【2012】205号)
2012年二级岗位参考条件(鄂人社函【2012】205号).doc
附件3-2: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doc
附件3-3:二级材料目录二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3-4:三级岗位申报条件(鄂人社发【2009】14号)
三级岗位申报条件.doc
附件3-5: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doc
附件3-6:三级材料目录
三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4:定稿(院发[2010]56号):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2010.1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