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评选条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任教师。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人需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
2.申报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3.申报人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每5年不少于6个月。
三、推荐参评名额
高职高专院校每校1人。
四、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上报材料(见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附件):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附表5)+电子档;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附表7)+电子档;
(3)申报汇总表电子档(附表6);
(4)相关支撑材料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电子档,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省厅通知。
3.各教学单位将推荐人相关材料于8月25日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曹老师,联系QQ:8156849,联系电话:84803730。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2.《“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
3. 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附件。
人事处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