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学期机关部门考核通知
2012-04-10   审核人:   (访问次数)

根据武船院发〔2008〕78号、人核发〔1995〕153号、鄂人〔2007〕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各部门(单位)进行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考核,对在职在岗教职工进行2011年度工作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与组织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党办、院办、人事处、监审处、宣传部、科研处、教务处、院工会、学工处、后勤基建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工作考核安排   

(1)对部门(单位)的学期工作考核分片安排进行;   

(2)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基层各部门(单位)和机关各支部安排进行,并相应成立以基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直属支部书记为组长的3-7人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工作程序   

1、各部门(单位)学期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按分片的考核要求进行。   

(1)各机关部门于2011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按武船院发〔2008〕78号文件以及考核领导小组于2009年11月26日下发的《机关部门考核操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要求,将学期工作总结及“部门学期工作考核情况简表”(见附件1)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同时将工作总结及“部门学期工作考核情况简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处邮箱(rsc@mail.wspc.edu.cn),人事处将集中在校园网内网上发布。

各机关部门学期工作分三部分进行总结,第一部分为学期常规工作及常规工作加分项、第二部分为学期创新工作、第三部分为工作不足。每部分按项目列表形式进行总结,突出主要工作及业绩,简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等,常规工作加分项、创新工作加分项及工作不足还应在“部门学期工作考核情况简表”中进行反映,并分项进行描述,每项简述不超过100字。   

(2)有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结合检查情况对各教学基层单位、各机关部门填写“检查考核表”(见附件2),请于2011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将“检查考核表”及详尽的考核记录佐证说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请一并提交书面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发至人事处邮箱。   

(3)2011年12月30日上午8:30(暂定)召开机关部门考核民主测评会议。   

参加人员:被考核部门选派代表一人,各教学基层单位中层干部及选派的教师代表和教职代会代表各二名,后勤服务集团、继续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及选派的教职代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各二名到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打分(请参加人员务必出席)。   

地点:会议中心学术报告厅   

(4)2011年12月30日上午10:00(暂定)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部门进行考核打分。   

(5)人事处根据民主测评、院领导考评打分和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打分进行汇总,并将考核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2、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并将个人材料交所属的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所在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填写群众评议意见栏,并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   

(3)由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要求本人签名;   

各考核工作小组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人事处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讨论复核后的年度考核意见十日内告知本人,申诉人如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各基层考核组织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须将考核工作过程及考核结果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4)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有关情况说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后一并于2012年元月10日前报人事处,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请一并发至人事处邮箱。   

三、考核工作要求   

1、按照武船院发〔2008〕7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具体要求,完成对全院机关部门的学期工作考核。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15%以内。   

3、在见习(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见习(试用)期满人员正常参加年度考核。   

4、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因病休息或因脱产进修培训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职工,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需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学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应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被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院内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办法参见武船院发〔2007〕25号文件相关规定。   

根据鄂人〔2007〕18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照考核程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考核情况简表   

附件1:考核情况简表.xls

附件2:检查考核表   

附件2:检查考核表.xls

附件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4: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被考核机关部门(按拼音顺序)   

附件4: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被考核机关部门.doc

附件5:院发[2008]78号《机关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5:院发[2008]78号《机关部门工作考核细则》(1).doc

附件6:2009年11月26日《机关部门考核操作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附件6:机关部门考核操作实施细则补充通知2009.1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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