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12〕34号文
2012-04-12   审核人:   (访问次数)

鄂职改办〔2012〕3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更好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服务,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按照《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5号)文件规定办理。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高、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2010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已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从今年起,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四、评委库建设和评委会的管理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  

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政府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对破格申报的重点审核。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  

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今年应统一使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表决、打证等工作。  

(二)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办〔2006〕2号)文件规定,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  

按照高评委会评委专家库建设的要求,2011年没有完成调整、更新高评委会专家库的,今年应调整更新。评委专家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选拔中青年专家,退休专家原则上不再入库。各地、各单位也要按此要求做好中级评委会的管理和建库工作。  

(三)年度评委的组成要求  

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抽选。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凡是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1/3。原则上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  

(四)中评委会的备案  

按照《关于对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和重新备案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9号)规定,各中评委会要报省职改办备案登记,并纳入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结果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2013年起,未经省职改办备案公布的中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部门)审批。  

六、其他有关要求  

1、有关时间要求。  

各市州、省直事业单位高级申报职数审批时间应在4月30日前完成。以单位集中一次性审批,不分期分批进行。  

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报名时间、测试时间见附件1。水平测试时间因故需变更的,应提前一周报省职改办。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原则上应在上半年完成测试工作。  

有评审权的省属高校,原则上在上半年完成本单位的评委会评审工作。  

2、高评会办公室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弄虚作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3、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4、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水平测试和申报材料的通知,应先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印发,以省职改办在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5、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将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的原件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附件:1、2012年度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时间安排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人社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高校、中学、实验教案)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2、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012年度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时间安排表2012年度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时间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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