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2012-04-11   审核人:   (访问次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与规范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定编定岗的意义

1、实行定编定岗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学院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需要。有利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在严格定编定岗和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用和聘后考核管理,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加快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速度,全面提高学院教学、科研与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定编定岗的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规范合理,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岗设职。  

2、坚持满负荷设岗,一岗多职,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办学效率。  

3、实行固定编制与临时编制相结合的灵活有效的编制管理模式,定编与定岗相结合。  

三、学院编制分类及使用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的精神,学院人员编制依据管理体制和编制性质分为:固定编制和临时编制。  

固定编制:院人事处核准的事业人员编制。  

临时编制:院属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为补充固定编制的不足,外聘员工在某一阶段完成一定工作量而设置的编制。  

(二)编制分类  

1、机关管理人员:院机关党政机构领导干部、干事  

2、基层管理人员:基层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办事员  

3、专职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  

4、教辅人员:实验教师、管理员、教学干事、实习指导师傅等  

5、工勤人员:文印员、保安员、保管员、保洁员、宿管员岗等  

(三)根据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全员聘用制的实施,今后学院将严格控制固定编制的使用,固定编制将主要用于引进和接收对学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及紧缺人才;临时编制主要用于学院正常的人员补充及短期人员的需求,学院将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逐步规范完善对此类人员的管理,尽快与市场接轨。  

四、定编定岗标准与依据

1、学院编制的主要参照指标是:  

(1)在校生人数为12000人;  

(2)员生比(即教职工与学生之比)1:12;  

(3)师生比(即教师与学生之比)1:18;  

2、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学院基本编制数的20%以内。  

3、教师编制中,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按1:1定编。专职教师岗位的不同职务比例(正高:副高:中职:初职)按1:7:8:4控制。正高级职数专用。  

其他人员岗位的不同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高职:中职:初职),按定编定岗实施方案表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依据人事部、省人事厅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主要设在生产及教学一线,附厂技师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生产一线,其他部门的技师岗位按示范性院校建设需要进行设置。  

五、编制管理

1、学院人数编制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经批准公布的编制数与岗位职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2、临时编制要严格控制,院属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临时编制时,必须向学院申请,说明设置原因、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报学院批准后,由部门组织公开招聘,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录用。  

3、本编制方案将根据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学科建设及结构的调整与流动情况,每2年进行审核修订。  

六、附则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定编定岗方案》经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组长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本方案由学院授权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武汉船院2008年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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