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2014-08-28   审核人:   (访问次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面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院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面试工作。  

二、资格复审

根据人社厅下达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根据实际可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报人社厅批准。)  

三、面试内容

面试的内容包括试讲、综合素质考察两个方面。  

在学院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21人的面试考核专家组,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社厅委派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人员组成。面试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岗位情况分为试讲、综合素质考察两个小组,其中考核专家的三分一由省人社厅委派。  

1.试讲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工作)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试讲的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岗位确定。  

试讲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保留小数2位),即为该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  

2.综合素质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考生自述3分钟和评委提问、考生对答5分钟的方式进行。评委通过对考生人生观、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察、对教育事业的认知态度及本人的综合素质,综合评判打分。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保留小数2位),即为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察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中的70%(其中综合素质考察占总成绩中的30%,试讲占总成绩中的40%)计算。  

百分制的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本年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综合素质考察为30%,教学试讲为40%)计算。  

五、考核、体检  

根据招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学院对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根据需要,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现状进行综合复审考核。对于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排序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其拟聘与否需经学院综合评价研究后确定(其中,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百分制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聘用)。  

对综合复审考核合格、学院研究同意后的拟聘人员,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对体检、综合复审考核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学院将书面报告省人社厅,经批准后按成绩依次递补,也可根据报考考生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经学院审定后,在学院校园网上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报批

学院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公示结果、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表等资料一并报省人社厅审批。  

学院接到省人社厅下发的聘用人员通知后,对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  

八、时间安排

1.参加省直统一公开招聘入围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进行公告及单独通知考生。地点:人事处招聘办公室。  

2.参加省直统一公开招聘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时间为8月29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和公告。  

3.对拟聘人员考核和体检、在校园网公示的时间在9月上旬。  

4.经报省人社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九、本面试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本方案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安排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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