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4-17   审核人:   (访问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织申报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全省计划选派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 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3. 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派出院校自筹解决,高职高专学校所需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 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而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办法及程序

1.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重点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按不超过1名推荐,对申请人申报资格和材料严格审核。申请人需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备。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55日前将推荐报告、申请人材料集中报送到院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逾期将不予受理。

2.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复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后,组织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确定拟推荐人员;

3. 院长办公会审定;

4. 人员公示及材料上报教育厅;

5. 教育厅在材料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录取结果将于20177月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考核及管理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留学人员须与派出院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留学人员应遵守派出院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 派出院校负责留学人员派出管理。在留学人员被录取后,要妥善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要加强留学人员行前教育培训,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派出后要加强联系、指导和检查;留学人员回国后,要对其研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项目选派效益。

人事处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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