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的通知
2015-06-28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切实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经研究,拟于2015年7月-11月举办若干期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及安排

经与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协商,2015年拟组织开展 14期专项培训班,其中专业教师培训班11期,专业带头人培训班2期,德育骨干教师培训1期,分别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举行。具体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技术,学习掌握专业核心技能,交流学习先进教学经验等。具体培训内容见各期培训班通知。

培训班将主要采用专题报告、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分组研讨、实际操作、汇报展示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全额由财政安排,具体由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支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学校自理。

四、报名事宜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处)和高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分别按照附件2和附件3分配的名额确认真选派参训人选,并要求选派的参训人员及时在本次培训专门网站(http://szbm.wtc.edu.cn)填写学员报名信息表。参训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打印后,中职学校参训人员由其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报市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处)同意盖章,高职学校由其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于开班前一周将报名表传真到各班次承办单位。开班报到时将报名信息表原件一并报至承办单位存档。

五、有关要求

1、精心选派人员。各地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各班次分配的名额和标准认真做好参训学员选派工作,尤其是要选派那些工作认真负责、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对选派的学员在培训期间派出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其他工作。原则上报名人数低于30人班次取消。

2、严格学风建设。各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按照承办单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生活纪律,并做好培训考核,培训全过程需在网站记录培训轨迹。对培训期间不能严格遵守纪律,不能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考核不合格的学员,由各基地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报告后书面向学员所在学校通报。

3、确保培训质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了解一线专业教师的相关需求,科学设计培训内容,组建高素质培训教师团队,切实做到按需施训,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联系人:李玉,联系电话:027-87766667,18907121681,电子邮wzhbpx@163.com。

有关培训的具体安排可向师资培训基地咨询;有关师资培训基地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的通知.rar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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