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入校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8-01-02   审核人:   (访问次数)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省档案专项审核的总体部署,学历学位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现将公开招聘入校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要求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对象:2011-2017年通过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专项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人员。

2. 请上述人员登录湖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仔细阅读学历学位认证办事指南(相关链接:http://www.hbe.gov.cn/itemList2.php?item=xzfwsx),按指南要求自行完成学历学位认证。有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所有学历学位均需进行认证。境外的学历学位也需认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关于学位认证的说明:由于湖北省教育厅不受理省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省外的学位认证可选择以下途径

中国学位网进行认证(相关链接:http://www.chinadegrees.cn/cn/)。

可回毕业院校所在省教育部门进行认证,由于各省学位认证要求不一致,具体事项和要求请咨询毕业高校所在省教育部门。

4. 请此次通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务必于201861前完成认证,并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交人事处备案存档(联系人:刘洁,电话:84803730)。

 

 

武汉船院人事处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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