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的通知
2016-12-01   审核人:   (访问次数)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武船院发[2015]38号)及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按武船院发[2015]38号及相关纪要精神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历申报条件、评议办法、评议细则进行评议打分,并按相应岗位等级综合排序。    

二、竞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在聘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划分及本年度各岗位等级有效竞聘指标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专业技术非主体岗位。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是指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履行过教育教学职责并承担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按定编定岗及全员聘用的相关文件规定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岗位则为非主体岗位。    

2.本年度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有效竞聘指标    

按武船院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可纳入本次岗位等级竞聘的各岗位等级有效竞聘指标为:专业技术五级7个;专业技术六级8个;专业技术八级5个;专业技术九级19个;专业技术十一级18个。

四、评议细则中有关时间结点的说明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非主体岗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评议细则中资历年限、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科研能力的有效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资历年限以申报人已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为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科研能力一般以近五年为限(任现职务级别资格不足五年的,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计算),年度考核及学期考核均为有效时间跨度内的考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学习动员。各部门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布置相关工作。(12月5日前)    

2.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基层聘用工作小组对材料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送交人事处。(12月9日前)

3.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各基层单位(部门)和相关审核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初审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各二级教学单位、图书信息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学工处、校企合作交流处、国资处等部门的具体收集材料和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2月8日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说明会。    

4.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于12月9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册”、申报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人事处。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    

(1)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必须为任现职务资格以来的有效时间跨度内的材料,同一类型的材料可参考文件只需填写最高层次的:如论文类最高层次为“中文核心”,则只需填写为中文核心层次的论文;如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的教科研项目最高层次为“省级”,则只需填写已完成的、层次为省级的教科研项目;等等,其他类似。    

(2)按“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除论文外)均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需提供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    

(3)个人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注明单位(部门)、姓名、申报等级等信息,资料中材料包括:打印后手写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简装)。    

5.各相关业务部门交叉审核。由人事处集中分配、交叉审核、限期完成。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岗位等级竞聘的相关准备工作。(12月20日前)    

联系人及电话:岳星佐(QQ:84771162,电话:84803730)    

                                           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20161123修订-武汉船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修订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各单位(部门)拟申报岗位等级竞聘人员名册.xls已下载
附件【2016年武汉船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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